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统一的机关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机关后勤服务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级机关负责本机关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提供后勤服务,并将管理制度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