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三节 服务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应当签订后勤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就合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作为动态调整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规范购买后勤服务行为、统筹后勤服务资源、推进后勤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的依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