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节 资产保障第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