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