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节 资产保障第十七条有效本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机关用地应当按照规划实施土地供应,符合国家有关划拨用地规定的,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