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节 资产保障第十六条有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物仓的配套服务机制,确保公物仓资产高效流转。在满足机关办公用房统筹调配的基础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公物仓内的房屋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和盘活利用,发挥资产效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