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及个人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