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的,由规划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