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