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