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使用有线电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