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鼓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托育费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