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托育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