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六章 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第四十八条有效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专兼职人员、配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本市依托高等院校、社区学校等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培训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开展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研究,编制指导课程和方案,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人员的培训指导。鼓励具有学前教育、保育、卫生保健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