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三十七条有效社区托育点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在托幼儿生活和活动,落实场所清洁消毒、传染病预防控制等要求,做好幼儿临时照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