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开展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相关基础理论、实务应用、行业管理等方向和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本市加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支持保障、发展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