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倡导科学育儿理念,营造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