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参与服务质量评估、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