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山体水体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检查及考核评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山体水体保护状况进行评估。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