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内不得新设矿权。已设矿权的,应当依法退出。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