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修改第十条有效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应当确定山体水体保护名录、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市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水体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山体水体和二级保护山体水体。保护的具体范围,由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