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和桥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公安机关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