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在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范围、二级保护范围、一级保护范围内,分别参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禁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