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发包、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行为。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