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按照市、州组成代表团;驻川部队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各代表团可以分设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