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代表团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本代表团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