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提案人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写明议案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提出法规的主要内容或者修改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