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交会议审议。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由秘书处根据主席团的决定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将议案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的,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