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