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河长制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考核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