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四十条有效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河长制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