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推进河长制工作与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恢复性资金管理机制,支持司法机关对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运用,依法责令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行为人履行河湖生态恢复责任。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