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三十条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与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恢复性资金管理机制,支持司法机关对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运用,依法责令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行为人履行河湖生态恢复责任。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