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流域执法协作和综合执法。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