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为实施河长制以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和信息服务。

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以及下一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按照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