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和紧急医学救援演练,及时评价演练效果,提高本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