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陆地、空中与水上急救医疗联动机制,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本市建设急救与灾难医学技能培训基地、医疗保障与应急物资储备库。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建立紧急医学救援队,在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