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原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横琴镇人民政府的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担。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