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是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建设主体执行责任,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是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