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合作区建立以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合作区开发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创新建设用地、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管理模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