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根据合作区发展实际需要,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可以自主决定其工作机构聘用的人员及其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可以从境内外专业人士中选聘工作人员,并应当与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