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市容环卫、市政、公安交通与治安、工商、风景名胜、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处罚权。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管理实际需要,完善综合执法体制,依照法定程序对南岳区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