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南岳区综合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管理、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