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景区车辆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转让、转借景区车辆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景区车辆通行证,六个月内不予核发新证。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