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四章 医疗保障医药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真实记录药品进货、销售、储存情况。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不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