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第四节 其他医疗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疫情等重大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政策以及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适应重大突发疫情情况下先行救治患者的需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