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二章 学习权利第八条有效市民有权选择终身学习的方向,自主开展各类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个体发展方面的学习。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