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终身学习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倡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终身学习能力,养成终身学习习惯。

促进终身学习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