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

引导和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所在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联合机制,参与社区教育,为市民开展有组织、多样化的学习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