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加强终身学习的理论研究、学习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全民学习的指导与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