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专业机构向市民宣传普及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卫生健康、互助急救、防灾救灾、安全生产等知识,提供公益性的专业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