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理念、兴趣、习惯、方法,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发挥师资、科研、课程开发、场地、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为开展终身学习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