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应当根据市民需求,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展示、科普教育和组织读书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终身学习活动。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