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终身学习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项目化、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受益覆盖面,优化终身学习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