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二章 学习权利第十一条有效市民按照规定开展终身学习,有权获得学习时间、内容和成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